湖北天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天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06民初2953号
原告:湖北天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22号。
法定代表人:唐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守杰,系公司股东(一般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钰漫,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
被告:**,女,1981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登记住址武汉市新洲区,现住东湖高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明,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湖北天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建设公司)诉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受理,2020年8月12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天成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唐良、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守杰、赵钰漫,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明到庭参加诉讼。庭后,原告湖北天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天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诉讼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天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400元,由原告湖北天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蔡萍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  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