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新移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新移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未来印象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305执598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联新移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六路创业壹号大楼C栋102-1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4212770N。
法定代表人:朱双全。
被执行人:深圳市未来印象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南路2号万科星火online7栋1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0450020D。
法定代表人:唐海龙。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联新移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未来印象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终22945号民事判决、本院(2017)粤0305民初2066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该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还94051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经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信息中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等单位调查,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后,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95958元,申请执行人到本院办理领款手续,领取金额为94638元并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终22945号民事判决、本院(2017)粤0305民初20663号民事判决所取得的权利已全部实现,申请执行费1320元已依法扣缴,本案依法应予以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终22945号民事判决、本院(2017)粤0305民初20663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羊大雄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黄泳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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