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53年12月8日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科技创业园。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案外人对作为本案处理依据的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苏中民初字第0068号民事判决以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民终字第00506号民事判决提起了第三人撤销之诉,本案处理涉及该撤销之诉的审理结果,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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