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与陕西大件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1702民初4825号
原告: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橡林乡周湾村。
法定代表人:高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剑锋、何劭鹏,上海通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大件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丰禾路付**。
法定代表人:周涛,董事长
本院于2019年4月17日受理原告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大件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应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姚 洁
人民陪审员  马振河
人民陪审员  胡晓喜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陈怡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