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鸿志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菏泽翔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河南中鸿志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1721执保503号 申请人菏泽翔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中鸿志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菏泽翔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据(2023)鲁1721民初1585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申请人河南中鸿志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现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