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全通技术有限公司

中全通技术有限公司、宜宾立天唐人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1521执3542号
申请执行人:中全通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地宜宾市翠屏区XXX。
法定代表人:石庆湖,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坤云,男,汉族,1973年10月2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鄢桂君,男,汉族,1981年3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住四川省宜宾市高县XXX。
被执行人:宜宾立天唐人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南岸XXX。
法定代表人:郑廷坚,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兵,男,四川戎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XXX.
本院在执行(2021)川1521执3542号与(2021)川1521执3558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案中,因前述案件的被执行人系同一主体,为便于案件统一管理和执行,本院决定将上述案件并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院(2021)川1521执3542号案件并入本院(2021)川1521执3558号案件统一执行。
二、终结本院(2021)川1521执35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唐溢若
审判员  杨宏均
审判员  李 明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樊元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