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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3426民初1665号
原告:***,男,1976年5月2日出生,汉族,四川省会东县人,村民,小学文化,住四川省会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柯贤明,男,1983年6月9日出生,汉族,四川省会东县人,个体户,中专文化,住会东县,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德军。男,1979年7月6日出生,汉族,四川省会东县人,村民,初中文化,住会东县,特别授权
被告:***,男,1961年3月6日,汉族,四川省会东县人,村民,初中文化,住会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朝斌,男,1976年7月15日出生,四川省会东县人,居民,本科文化,住会东县,一般代理。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会东分公司,住所地:会东县鯵鱼河镇满银路95号。
法定代表人:周海东,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涛,四川拓越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中全通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安阜街道新街社区发展街岷胜苑2栋1号。
法定代表人:石庆湖,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红霞,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会东分公司、中全通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072元,减半收取103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杨   林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阿尔莫日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