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川1528执108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任德彬,男,1973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兴文县人,住兴文县。
被执行人四川省维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暑袜北街2-6号5楼。
法定代表人何进,董事长。
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川15民终1242号民事判决书,权利人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申请人已领取部分执行款,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15民终124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邓 均
审判员 吴 鑫
审判员 罗安涛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詹成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