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06民初21219号
原告:金牛区特诚线缆经营部,住所地:成都国融金府机电城******。
经营者:**,女,1981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金牛区。
被告:四川航利泰格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航利集团****。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11月3日提交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金牛区特诚线缆经营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石 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