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恒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峨眉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犍为恒邦天然气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8)川1181民初1532号
对黄天启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黄郁葱
书记员  温小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