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9001执3016号之三
申请人:河南保然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20号,组织机构代码:55571608-8。
被执行人:***,女,汉族,住济源市。
本院在执行河南保然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所有车牌号豫U×××××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所有车牌号豫U×××××车一辆,期限为2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