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昌昇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1022执39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8月28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龙驹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男,1968年1月7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陕西日昌昇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陕西日昌昇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陕西日昌昇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陕西日昌昇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金融机构存款及网络资金105259.7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