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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云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20民初1758号 原告:上海云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255弄10号2层。 法定代表人:程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巨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巨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11幢5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云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云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刘 雅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