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829民初554号
原告:山东鲁顺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冠亚上城E区14号楼2-909-9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9MA3CKT378K。
法定代表人:陈涛,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淑闽(特别授权),山东佳仕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坤(特别授权),山东佳仕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洛镇广教社区居民委员会广乐路68号1号厂房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2878213XT。
法定代表人:徐旻锋,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喜(特别授权),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山东鲁顺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原告山东鲁顺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鲁顺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鲁顺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40元,由原告山东鲁顺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德鹏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李秀丽
书记员崔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