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与深圳市龙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粤0308行审5527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竹子***七道**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6939513773。 负责人于**,该单位局长。 委托代理人***,该单位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该单位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深圳市龙供供电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五联社区友谊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89833J。 法定代表人曾庆学。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于2019年10月28日作出的深交罚决第ZD0020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查明被执行人存在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跨越、穿越公路***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该处罚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准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深交罚决第ZD0020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审判长 冯 久 莉 审判员 李 欣 怡 审判员 刘 晓 露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