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度假区有限公司

***与北京国际度假区有限公司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77065号 原告:***,女,2000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北京国际度假区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度假区北街6号院八区3号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12层1202-34。 法定代表人:**均。 原告***与被告北京国际度假区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 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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