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77065号
原告:***,女,2000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北京国际度假区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度假区北街6号院八区3号楼。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12层1202-34。
法定代表人:**均。
原告***与被告北京国际度假区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
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