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巨兴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终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426执1003号
申请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祁东县水电工程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4304261854865606,住所地:祁东县洪桥街道县正西路23-33号。
法定代理人:李柳阳,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祁东县水电工作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祁东县水电工程公司均已全部主动履行完毕,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已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批分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2019)湘0426执1003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伍中民
审 判 员 周 虹
审 判 员 李 全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刘小明
书 记 员 彭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