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奥德燃气有限公司

马海英、黑龙江奥德燃气有限公司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黑0108执1040号
***、黑龙江奥德燃气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哈尔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哈平劳人仲字(2017)第100号仲裁裁决书执行***与黑龙江奥德燃气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2,273.17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黑龙江奥德燃气有限公司自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且已全部执结完毕。执行到位标的12,273.17元。已缴纳执行费84.00元。本院已将该款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执行依据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