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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圣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开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502执保167号 申请人:聊城市圣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古楼办事处昌润北路江南公寓A4号楼7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2MA3RL5RX7E。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中开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56号5幢B-5-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7HXA4X。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开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聊城市正航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出具保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开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