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哈密碱业有限公司与中昊碱业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新22民初30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审  判  长   朱       滢
审  判  员   张   晓   丽 人民 陪 审员   赵       丽
法 官 助 理   依帕尔古丽 尼亚孜 书  记  员   程   媛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