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786执22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0年12月6日生,现住昌邑市。
被执行人:湖北建工中原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中北路24号龙源大厦A栋1**23层2306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赛奥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昌邑市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建工中原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山东赛奥工贸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昌邑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湖北建工中原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750423.5元及逾期利息,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被告山东赛奥工贸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湖北建工中原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原告***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山东赛奥工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31280元及利息,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次执行中强制执行0元。
本院于2023年1月13日立案执行。法定期限内向被执行人湖北建工中原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山东赛奥工贸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湖北建工中原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山东赛奥工贸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和线下实地调查,分别对被执行人湖北建工中原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山东赛奥工贸有限公司财产进行查控处置。查封被执行人湖北建工中原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基于(2021)鲁07民初79号判决书在昌邑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中应付过付款中的850000元。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山东赛奥工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土地一宗(昌国用(2012)第8××0号),因系轮候查封,本案无处置权。
本院已对被执行人湖北建工中原建筑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山东赛奥工贸有限公司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本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经与申请执行人约谈,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被执行人应继续清偿。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