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烽火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与武汉烽火建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鄂洪山张民初字第00157号
原告:***。
被告:武汉烽火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洪山区****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武汉烽火建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余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