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经视环球文化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津0110民初4839号 原告:北京经视环球文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768723469),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立清路7号院2号楼2**6层702。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更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40136004XA),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6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经视环球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视环球公司)与被告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研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6月23日、2021年7月16日、2021年8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一次庭审,经视环球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中汽研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第二、三次庭审,经视环球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中汽研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因案情复杂,本院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于2021年10月14日再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视环球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中汽研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视环球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中汽研公司支付协议约定的剩余费用880000元;2.判令中汽研公司支付至判决之日止的违约金50000元(以每日百分之一计算,起诉时暂计50000元);3.判令中汽研公司支付律师费、交通费共计75000元;四、诉讼费用由中汽研公司负担。诉讼过程中,经视环球公司申请变更2项诉讼请求的违约金为795000元,申请变更第3项诉讼请求的律师费70000元、交通费2000元,共计72000元。事实和理由:双方于2019年8月12日签订《2019中国量产车性能大赛制作播出协议》,约定经视环球公司为中汽研公司提供直播赛事的设备线材,协调播出平台,选择播出频道,新闻报道制作。协议签订后,经视环球公司依约完成全部工作内容。期间,中汽研公司还无理提出超出协议约定的各种工作内容,经视环球公司为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也都予以完成。后经视环球公司向中汽研公司开具发票,中汽研公司则将部分发票退回,并拒绝支付剩余费用。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经视环球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 中汽研公司辩称,经视环球公司严重违约,未完成案涉协议中约定的三次央视新闻专题2-3分钟的报道,并且在央视5直播内容中出现重大错误,其中未经同意直接省略当地政府名称,损害了当地政府的权益,上述问题直接导致赛事给予当地政府和车企的传播权益未完成,导致赞助费用的损失。此外,经视环球公司在履行协议过程中,还存在未与央视充分沟通导致中汽研公司赛事直播时间与其他时间冲突,多次调换时间,在视频制作及其他方面均存在与协议约定不符的情况。综上,请求法院驳回经视环球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经视环球公司提交的证据有: 1、中国量产车性能大赛制作播出协议1份,证明双方建立了合同关系,及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付款方式、违约责任。 2、付款记录2张,证明中汽研公司未按播出协议的约定付款,依照约定欠付协议款88万元。 3、节目光盘1张,证明经视环球公司依约完成协议约定内容、完成时间,及确定违约金计算的时间; 4、经视环球公司的代理人**与中汽研公司项目负责人***2021年8月15日通话录音及光盘; 5、经视环球公司负责人***与央视记者**2021年8月11日微信语音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截图(2019年12月7日至2019年12月9日、2021年8月11日)、新闻视频截屏; 6、***与中汽研公司员工***、吴淑霞于2019年12月9日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 7、央视网三条新闻的网络地址; 8、***与央视工作人员**2019年10月18日的微信聊天记录; 证据4-8证明经视环球公司完成了三条新闻专题报道的制作播出义务; 9、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证明经视环球公司主张律师费的依据; 10、火车票,证明经视环球公司主张交通费的依据。 中汽研公司的质证意见:对证据1、2真实性认可,证据3中直播的视频真实性认可,对题为“2019中国量产车性能***明开赛”“2019中国量产车性能大赛决战高原水乡”“*****雪日开幕游客领略冰雪魅力”的视频不认可,对证据4-9不认可,证据10真实性认可,不认可证明目的。 中汽研公司提交的证据有: 1、90分钟直播节目的截图1张,证明右上角显示内容忽略了“***站”,且未经中汽研公司允许。 2、中视体育娱乐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函复印件1份,证明经视环球公司并没有与中央电视台沟通,省略了“***”; 3、***与***的电子邮件往来记录(2019年11月7日至2019年12月3日); 4、***与***的电子邮件往来记录(2019年12月8日至2019年12月17日); 5、2020年2月11日***向***发送的电子邮件; 6、经视环球公司的企业公示信息; 7、经视环球公司投标文件中的资质证明复印件,证明中汽研公司提交的证据2是经视环球公司向其出具的; 8、2019年4月22日***向***发送的投标确认电子邮件; 9、2019年4月29日投标保证金转账记录; 10、2019年5月31日***向***发送的中标通知电子邮件; 11、支付宝验证截图; 12、协助执行通知书; 13、***与***2020年12月15日的微信聊天截图; 14、***与***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7月30日的微信聊天记录; 证据3-6、8-14证明原告未履行三条央视新闻专题报道的制作和播出义务。 经视环球公司的质证意见:对证据1真实性认可,不认可证明目的,对证据2-14均不认可。 本院的认证意见:经视环球公司提交的证据1、2具有真实性,经视环球公司当庭播放了其主张的三条新闻报道,本院对证据3、7真实性予以确认,证据4、5、8系与案外人的通话或微信聊天记录,无法核实相对方的身份,真实性无法确认,证据6的微信聊天相对方是中汽研公司的员工,且经视环球公司出示了原始手机载体,中汽研公司未提供反驳证据,本院确认其真实性。证据9中的委托代理合同具有真实性,证据9中的发票未出示原件,真实性无法确认,证据10具有真实性。中汽研公司提交的证据1具有真实性,证据2无原件,真实性不予确认,经视环球公司当庭登陆***、***的电子邮箱并出示了电子邮件的原始载体,本院对证据3-5、8真实性予以确认,经视环球公司当庭出示了微信聊天记录,演示了通过支付宝验证***身份的过程,11、13、14真实性予以确认,证据6具有真实性,证据7无原件核对,真实性不予确认,证据12系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根据本院的律师调查令出具,具有真实性。双方的证据能否达到各自的证明目的将在论理部分详述。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2019年4月22日,经视环球公司通过***的电子邮箱(发件人名称b.r.c,邮箱地址103×××@qq.com)向中汽研公司工作人员***的电子邮箱(收件人名称huoqingze,邮箱地址huoqingze@catarc.ac.cn)发送《投标确认函》一份,主要内容:经视环球公司确认参加2019中国量产车性能大赛赛事央视转播与视频拍摄制作项目招标,经视环球公司的项目联系人***,邮箱103×××@qq.com,联系电话138××××6996,投标保证金将于4月30日前,电汇到中汽研公司指定账户。 2019年4月29日,经视环球公司向中汽研公司转账100000元,用途为投标保证金。 2019年5月31日,经视环球公司通过***的电子邮箱(发件人名称***,邮箱地址huojingwen@catarc.ac.cn)向***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主要内容:感谢经视环球公司参加本次2019中国量产车性能大赛赛事央视转播与视频拍摄制作招标会,正式通知经视环球公司本次活动已中标,后续合同等方面工作事宜请与项目负责人联系(***:158××××7165)。 2019年8月12日,经视环球公司(乙方)与中汽研公司(甲方)签订《2019中国量产车性能大赛制作播出协议》。第二条合作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作内容:(1)央视直播,提供2019年中国量产车性能*********站完成央视CCTV5直播;提供直播需转播车、摄像系统、信号转换系统等全部设备及线材;(2)播出平台,负责央视媒体平台播出事宜的协调与落定;(3)电视直播播出频道为中央电视台5频道,并提供电视直播时长90分钟左右;(4)大赛3站结束后央视专题新闻报道(时长2至3分钟)。第三条,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安排进行CCTV频道直播,播出频道为中央电视台5体育频道。大赛最终未能在体育频道播出的,乙方应全额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对应款项。(5)乙方负责完成赞助商、车队、车手等的赛事拍摄露出需求。(6)乙方负责直播视频、***传片、节目片头片花、播出新闻等视频片的制作。第四条,项目的付款条件,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根据项目进展完成情况分阶段支付。第五条,付款方式,1、新闻采集费用:合同签订后甲方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费用250000元。2、视频制作及其他费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视频制作、场地勘测等50%费用,即320000元。3、央视播出费用:乙方应于每站赛事播出前出示央视体育频道官方排播表,甲方收到排播表后三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该站比赛节目制作播出费用1000000元。播出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播出费用680000元。4、尾款:项目全部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尾款400000元。5、以上即协议内总费用为2650000元。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延迟付款时,每延迟一天应按合同总额的1%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4、自应向乙方支付的金额到期当日起直至收到该笔金额之日止,乙方有权就该笔金额按应付未付金额的百分之一按日向甲方收取违约金,该日期计算至甲方足额收到应收款项及违约金之日。如该支付时间延迟10日,乙方有权主张其他经济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并停止为甲方提供本协议下约定的一切服务。 2019年9月10日,中汽研公司向经视环球公司支付1570000元。 2019年10月17日,2019年中国量产车性能*********站在央视CCTV5直播,直播画面右上角标为“云南嵩明站”。 2019年10月18日,“2019中国量产车性能***明开赛”的新闻报道在CCTV5体育频道“体育晨报”栏目播出,时长30秒。 2019年10月21日,“2019中国量产车性能大赛决战高原水乡”在CCTV中国互联网电视新视听“中国汽车报导”栏目播出,时长2分36秒。 2019年11月7日,***电子邮箱向经视环球公司工作人员***电子邮箱(邮箱地址:638×××@qq.com)发送主题为“《2019中国量产车性能大赛制作播出协议》合作建议”的邮件,该邮件亦抄送至***的电子邮箱,邮件主要内容:2019年中国量产车性能大赛截至今赛期已经执行过半,现克拉玛依站与嵩明站比赛已经结束,经视环球公司没有完成央视新闻专题播出的服务,并且两站没有完成赞助商和车队拍摄露出的需求,经视环球公司仍拖欠三条央视专题新闻报道服务没有执行。现提议经视环球公司能够在中汽研公司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截止日前(2020年1月1日前)完成合同规定内容,如果中汽研公司有更好的同等价值服务内容可替换,请即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在本周结束之前(2019年11月10日前),**(***)团队能够规划合理的解决方案,双方共同探讨,顺利完成合作。 2019年11月11日,***向***回复电子邮件,主要内容:经视环球公司已收到上述邮件,针对中汽研公司提出的问题,经视环球公司后续将安排三次新闻播出,在牙克石站比赛期间,分别安排中央2套、5套、7套进行比赛相关新闻播出。 2019年11月28日,***向***回复电子邮件,主要内容:牙克石站新闻播出工作安排如下,体育频道体育新闻一次,央视财经频道消费主张栏目,专题两次(或消费主张一次,央视朝闻天下栏目新闻一次),并保证中汽研公司王总讲话内容露出。 2019年11月30日,***向***发送电子邮件,同时抄送至***的电子邮箱,主要内容:经双方沟通,2019年12月5日至8日的牙克石站兴办ccpc大赛,经视环球公司按照计划执行三个央视专题与中心权益露出。新闻完成播出并由中汽研公司审计部门确认验收成功,则在新闻播出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款680000元,项目完工后预计2020年1月至2020年2月内完成尾款400000元的支付。如果经视环球公司未完成专题播出,考虑中汽研公司审计介入验收,将会对付款额度进行调整。12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回复:邮件已收到,同意付款时间。 2019年12月8日12时1分,***向***发送主题为“ccpc大赛专题节目播出计划”的电子邮件,主要内容:ccpc大赛专题拍摄工作已完成,央视记者对程所长、**中、**以及三位车手进行了现场采访,拍摄记录了大赛各个环节的精彩画面。通过素材整理,结合***传效果需求,中汽研公司计划央视专题节目播出安排如下:时长方面会增加到15分钟左右(原合同要求为总计9分钟)。节目选择央视财经频道消费主张栏目,结合栏目为中汽研公司定制的汽车安全节目,达成集中重点宣传效果。同日中午12时54分,***回复:确认,允许以同等和更好资源替换。该邮件亦抄送至***的电子邮箱。 2019年12月9日,“*****雪日开幕游客领略冰雪魅力”在CCTV2财经频道“第一时间”栏目播出,时长1分37秒。同日,经视环球公司的工作人员***(微信昵称***,微信号×××)与中汽研公司的工作人员吴淑霞(微信昵称吴淑霞,微信号×××)有如下微信聊天记录:董:“《消费主张》会有十五分钟左右专题报道牙克石站的比赛。我给《第一时间》制片人打了一声招呼,那五期节目《消费主张》将作为央视财经岁末年初的重头节目推出,将采访12大车企的董事长做成宣传片,现在一路记者在牙克石跟我在一起呢,宣传片里是不是要采访一下***呢?非常好的宣传机会。” 2019年12月16日,***向***发送电子邮件,称:财经频道专题播出时间需等到1月节目排播后才能确认,经视环球公司会在排播确认后第一时间通知中汽研公司。***于12月17日回复:收到,请经视环球公司持续与台里确认播出时间,为保证时效性,请尽量保证在1月初进行播出。 2020年2月11日,***向***发送主题为“ccpc播出宣传项目款项情况说明”,主要内容:2019年直播相关工作已经顺利完成,新闻播出工作由于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延迟,目前不确定播出时间。经视环球公司会持续与央视沟通,尽量在疫情过去后完成播出。合同相关尾款部分,经视环球公司愿配合中汽研公司工作,支持中汽研公司合理决定,友好协商共渡难关。 ***(微信昵称***,微信号×××)与***(微信昵称CATARC***,微信号×××)的微信聊天记录有以下内容: 2020年3月12日,仲:“***,明细发您,您看看我们那个68万,能不能尽快给我们,日子难过啊”。霍:“仲总,咱们节目播出了不?”仲:“应该等疫情过去后就好了,片子做完了都审核了,就是排播现在都是疫情内容,再等等。”2020年4月7日,霍:“我跟领导申请了,上周一直没批下来。今天我又问了,我争取了先给咱们付一部分钱。领导问央视啥时候给播啊?还没时间啊?”仲:“现在还没,现在疫情新闻还是占主要。”2020年7月6日,仲:“***您帮忙问问财务,钱啥时间能给哈,等着这钱开工资了。”霍:“我问了,还是原来账号哈。那这周就过去了。对了,**,央视没回信儿么?大半年了,还播的出去么?”仲:“可不嘛,我一个月问一次,烦死我了都。”霍:“那这样时效性都没了,我都担心吊胆的。您受累想想补救办法啥的或者替换方案,我也好跟王部长说哈。”仲:“嗯,等内容放开了,我跟***商量商量。” 2020年7月10日,中汽研公司向经视环球公司支付200000元。 2020年7月30日,***与***的微信聊天记录:仲:“***,我看这套路,哪新闻啊不定什么时候了,咱们能先把我们开了发票剩下的48万给我们吗。然后咱们商量一下怎么样把这个事儿结了吧。咱们俩就都踏实了。”霍:“我问下老板行不,现在封账了。那新闻还出么?”仲:“那个新闻现在就是没信儿的状态,我是觉得这事儿老这么耗着咱们老得操心,现在不是没播吗,就按照没播的算。结束了项目完事儿。” 第三次庭审时,***出庭接受询问称:其在经视环球公司处担任经理,主管项目员工协调和供应商事宜。其本人参与了案涉合同的履行,但没有给***发送过电子邮件,103×××@qq.com不是其本人的电子邮箱,但经视环球公司有人向***发送过电子邮件,具体是谁不知道。***出庭接受询问称:其在经视环球公司处担任总经理,638×××@qq.com是其本人的电子邮箱,2019年年底,经视环球公司的员工称中汽研公司要其邮箱号,***就将该邮箱号告诉了经视环球公司的员工,但平时基本不用这个邮箱,但有邮箱提醒时,偶尔会看一眼。经视环球公司确认其二人的***真实情况。 本院认为,经视环球公司与中汽研公司签订的《2019中国量产车性能大赛制作播出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合法有效,双方应当依约履行各自的义务。双方对合同签订的事实、中汽研公司的付款情况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经视环球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二、经视环球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是否有依据;三、经视环球公司主张的律师费、交通费能否成立。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在以下两个分歧: 1、中汽研公司主张赛事直播的角标不符合约定,没有“***”字样。但协议未对角标内容作具体约定,中汽研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赛事直播违约,本院对中汽研公司的主张不予支持。 2、中汽研公司主张经视环球公司未完成央视专题报道的播出义务。本院对此作以下分析:(1)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证实103×××@qq.com是***的电子邮箱,***亦认可经视环球公司曾向***发送过电子邮件,在经视环球公司未提供反驳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认定通过103×××@qq.com向***发送的电子邮件系由***本人发送。(2)***向***发送的投标确认函确认了经视环球公司的项目联系人、邮箱地址和电话,并承诺了投标保证金的支付时间,经视环球公司在承诺期限内向中汽研公司支付了投标保证金,可印证经视环球公司对投标确认函的内容认可,*****认可参与了案涉项目,其在经视环球公司处的职责是主管供应商事宜,结合中汽研公司支付第二笔款项与微信聊天记录存在的关联性,***通过电子邮箱、微信与经视环球公司就案涉协议所进行的沟通,应当视为代经视环球公司履行的职务行为。(3)2019年11月7日、11月30日、12月8日,***将央视新闻专题报道的合作沟通事宜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或抄送至经视环球公司的总经理***的电子邮箱,其中***在12月8日电子邮件中提出以15分钟央视财经频道消费主张节目替换央视新闻专题报道,***在次日与吴淑霞的微信聊天记录中亦提到播出消费主张节目的建议,据此不仅可证明***明确知晓***与***的电子邮件沟通内容,还可证明***的电子邮件是经经视环球公司认可后发出的,是经视环球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4)虽然经视环球公司提交了三段央视新闻报道,但在前两段新闻播出后,中汽研公司在电子邮件中主张经视环球公司未完成三条央视专题新闻报道的服务,经视环球公司不仅未对此提出异议,反而承诺安排三次新闻播出,后双方达成播出节目替换方案,经视环球公司提交的最后一段央视新闻播出后,经视环球公司仍做出了财经频道专题播出的承诺,并在此后的电子邮件、微信中均承认新闻播出工作未完成,经视环球公司的上述行为明显与其主张相矛盾,表明其提交的三段央视新闻报道与案涉协议缺乏关联性;况且,该三段央视新闻报道时长短于其在邮件中自认的约定时长,亦不符合协议约定。因此,中汽研公司提出的抗辩意见有事实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中汽研公司应当支付赛事直播的全部费用,而无需承担新闻播出费用的支付责任。协议未约定直播与新闻报道分别对应的费用数额,双方亦对第五条每笔款项对应的合同义务存在争议,应当结合双方的履行行为以及相关证据认定中汽研公司的应付款项。中汽研公司支付1570000元的日期早于央视直播日期,且该付款数额与协议约定前三笔费用总额一致,可证明中汽研公司是按照协议第五条约定的顺序付款,并认可经视环球公司履行了每笔款项对应的合同义务,故中汽研公司于庭审中主张系针对第三、四笔费用付款与事实不符。从双方的邮件往来分析,中汽研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明确提出第四、五笔款项属于新闻播出后的应付款项,经视环球公司对此表示同意,表明双方就第四、五笔款项对应的合同义务确认一致。后双方达成服务内容替换方案,第四、五笔款项应当在完成替换内容的播出后才具备付款条件。现新闻播出工作没有完成,经视环球公司亦表示支持中汽研公司的合理决定,中汽研公司另行支付200000元后拒绝履行剩余付款义务,不违反双方的约定。本院认定中汽研公司对经视环球公司不存在应付款项,对经视环球公司主张的费用不予支持。 鉴于中汽研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经视环球公司主张的违约金、律师费、交通费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北京经视环球文化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523元,由原告北京经视环球文化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高 超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刘 爽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 本判决依据的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