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5民初96号
原告: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40136004XA。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汇融(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汽**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土场镇前玉路2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5687223056。
诉讼代表人:***,北汽**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北汽**汽车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1367.36元,减半收取5683.68元由原告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