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与北汽某某汽车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5民初96号 原告: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40136004XA。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汇融(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汽**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土场镇前玉路2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5687223056。 诉讼代表人:***,北汽**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北汽**汽车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1367.36元,减半收取5683.68元由原告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