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绿洲物业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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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114执331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上城区建国南路168号11-1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583221568C。
法定代表人:赵志仁。
被执行人:杭州绿洲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星城1幢7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67986383X5。
法定代表人:汪正法。
申请执行人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绿洲物业有限公司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