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荣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西藏苏中物资有限公司与西藏荣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藏0103民初518号
原告西藏苏中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西藏荣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在2021年4月12日开庭时,原告西藏苏中物资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西藏苏中物资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诉讼费1737.03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西藏苏中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秦彦章
书  记  员   余 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