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西藏荣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西藏荣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巴青分公司、某某、某某、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巴青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藏0628民初74号
原告:***,男,1993年6月8日出生,回族,青海省民和县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藏荣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色拉路扎西新村7组7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710914464C。
法定代表人:***,职务,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西藏伟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藏荣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巴青分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巴青粮食局后317国道罗布扎西门面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249MA6TB4MG6U。
法定代表人:***,职务,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西藏伟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91年1月3日出生,汉族,四川省眉山县人,住四川省眉山市。
被告:***,男,1992年12月21日出生,四川省邛崃市人。
被告:***,男,1986年6月3日出生。
原告***与西藏荣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西藏荣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巴青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西藏荣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西藏荣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巴青分公司、***、***、***达成和解,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计1350元,由被告西藏荣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
审判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