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白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宜兴市白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豫0191民催62号
申请人:宜兴市白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宜城街道氿滨北路65号南向北第4-6间。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宜兴市东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申请人宜兴市白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6日立案后,依法于2018年10月31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票号3040005122750729、出票金额为壹拾万元整、出票人为信昌建设集团(洛阳)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8年6月20日、收款人为河南天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嵩县分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12月15日、持票人为申请人、付款行为华夏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宜兴市白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宜兴市白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