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天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市天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823执保326号
***、成都市天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成都市天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1)川0823财保295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执行,要求对被执行人应在剑阁县自然资源局领取的工程款予以冻结,限额60140000.00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应在剑阁县自然资源局领取的工程款予以冻结,上述保全措施限额在60140000.00元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2021)川0823财保295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