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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峨与佛山市南海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605民初29780号
原告:**峨,男,1984年8月21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天峨县************,公民身份号码452************076。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倩雯,系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南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创越时代文化创意园3号楼101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05D。
法定代表人:马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涛,系广东国慧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上述原、被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之前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峨撤回起诉。
本案免收诉讼费。
审判员  李珈莹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袁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