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景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峨与佛山市南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605民初29780号
原告:**峨,男,1984年8月21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天峨县************,公民身份号码452************076。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倩雯,系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南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创越时代文化创意园3号楼101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005D。
法定代表人:马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涛,系广东国慧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上述原、被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之前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峨撤回起诉。
本案免收诉讼费。
审判员  李珈莹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袁筱婷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