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华窑中洲窑炉有限公司

洛阳利尔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与黄冈市华窑中洲窑炉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0329民初80号
原告利尔公司诉被告华窑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利尔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华窑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利尔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华窑公司的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洛阳利尔功能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822元,由原告洛阳利尔功能材料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李亚东
书记员  杜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