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雨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兰州新雨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191民初2768号 原告:甘肃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昆仑山大道以东、松花江街以北、BZ11#路以西、伊犁河街以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法务专员。 被告:兰州新雨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1271之6号(兰州国际家居建材博览城B1区第11幢2层203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1982年11月1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1271之6号(兰州国际家居建材博览城B1区第11幢2层203号)。 原告甘肃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兰州新雨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6日立案,原告甘肃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8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甘肃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甘肃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126元,减半收取2563元,由甘肃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宁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