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3执恢858号
陕西中天辉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四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中天辉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四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陕0113民初841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中天辉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本案全部法律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恢85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5月19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