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赤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西安北斗星数码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赤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某某*水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28977号 原告:西安北斗星数码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67年10月4日出生,住西安市莲湖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水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遂宁市**县。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赤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县。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北斗星数码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水务有限公司、**赤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北斗星数码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水务有限公司、**赤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北斗星数码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北斗星数码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5764元,减半后收取2882元及公告费26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打印:***校对:***2021年月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