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义鼎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白山市义鼎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与被告白山市建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吉0623民初4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山市义鼎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与被告白山市建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白山市义鼎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白山市义鼎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白山市义鼎装饰装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元,由白山市义鼎装饰装修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季从军
书记员  李建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