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顺天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赣州杜阿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赣州市顺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亿顺天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702民初1405号之二
原告:赣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镇水西村茯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563821398T。
法定代表人:钟全军,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艳燕,江西客家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扬发,江西客家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赣州市顺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渡口路嘉福国际**702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MA365M7BX5。
法定代表人:徐虎堂,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亿顺天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抚州市顺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玉茗大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0683489609B。
法定代表人:廖勇勇,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赣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赣州市顺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亿顺天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原告赣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赣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赣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842元,减半收取计1692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1921元,由原告赣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吴菁菁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刘丽萍
书记员吴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