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吉0102执216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业与被执行人吉林省电力工业局直属电力安装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18)吉01民终32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吉林省电力工业局直属电力安装公司没有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吉林省电力工业局直属电力安装公司给付24789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吉林省电力工业局直属电力安装公司已将(2018)吉01民终3244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2018)吉01民终324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8)吉01民终324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