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美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大庆市美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黑0602执142号
***、大庆市美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与大庆市美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大庆市美城园林绿化有限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黑0602民初228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劳务费人民币1330.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合计1355.0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给付1405.00元(其中执行费50.00元),此案至此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9)黑0602民初228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