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美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大庆市美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602执14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6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个体,住黑龙江省明水县。
被执行人:大庆市美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西宾路53号。
法定代表人:韩伟,执行董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大庆市美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大庆市美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韩伟为本案提供担保,用自己的退休工资偿还债务,至全部偿还完毕止,申请执行人***同意上述还款方式,本案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黑0602执14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苏同岩
审判员  尹燕彪
审判员  王金贵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汪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