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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3徐工消防安全装备有限公司与山东鼎捷消防装备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312民初5803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工消防安全装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鼎捷消防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工消防安全装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145元,由原告徐工消防安全装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戚厚碧
法官助理 周姝君 书 记 员 杨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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