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荣胜明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老河口市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武汉荣胜明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鄂0682执310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被执行人武汉荣胜明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部分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周敬忠
书记员  廖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