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

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金牛区华泰盛建材经营部、***等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川0106执429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上虞市章镇工业新区。
法定代表人:**广,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金牛区华泰盛建材经营部,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洞子口。
经营者范琼华。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川0106民初319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5月9日立案执行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与金牛区华泰盛建材经营部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标的701844.62元及利息,执行费9418元。已执行600000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职权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再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阳宇航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千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