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凯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中凯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中凯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一审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2-31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鄂江岸执民字第00684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中凯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赵家条尾村124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鄂江岸民初字第01763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标的:1、**向湖北中凯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赔款8,703元及利息;2、案件执行费50元由**负担。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753元及相应利息。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