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321执保266号
申请人:淄博华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北首火炬大厦以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55416274L。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女,1966年1月16日生,汉族,住桓台县。
被申请人:***,男,1967年9月1日生,汉族,住桓台县。
被申请人:北京中通财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28号楼(樱花集中办公区04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8914505XH。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少中。
申请人淄博华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中通财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银行存款568999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经审查,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作出(2020)鲁0321民初5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并于2020年3月4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中通财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银行存款568999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伊丽霞
审判员**军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