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易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淄博华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321执保266号 申请人:淄博华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北首火炬大厦以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55416274L。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女,1966年1月16日生,汉族,住桓台县。 被申请人:***,男,1967年9月1日生,汉族,住桓台县。 被申请人:北京中通财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28号楼(樱花集中办公区04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8914505XH。 执行事务合伙人:***。 申请人淄博华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中通财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银行存款568999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经审查,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作出(2020)鲁0321民初5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并于2020年3月4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中通财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银行存款568999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