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2802执3158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威尔华正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华光大道慧谷时空1栋15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271859300L。
法定代表人周轮,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利川市创格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利川市土产小区6号楼五单元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2568309289L。
法定代表人周松林,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武汉威尔华正科技有限公司与利川市创格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武汉威尔华正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2020)鄂2802民初15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修贵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魏大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