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威保变(合肥)变压器有限公司

保定市新科橡胶制品研究所、天威保变(合肥)变压器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103民初6011号

申请人:保定市新科橡胶制品研究所,住所地保定市新市区江城乡政府西侧。

法定代表人:朱琳,总经理。

被申请人:天威保变(合肥)变压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产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郑泉,总经理。

被申请人: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宝塔石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培华,总经理。

被申请人: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宝塔石化大厦/div>

法定代表人:孙珩超,总经理。

被申请人: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宏海公路****(上海庙镇经济开发区)div>

法定代表人:陆洋,总经理。

被申请人:上海悠垒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环城西路******-2128

法定代表人:陈震寰,总经理。

被申请人:锦州市润之祥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锦州市太和,住所地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德新里**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
法定代表人:宋玉丰,总经理。

被申请人:大同煤矿集团大同地方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大同市矿区新平旺,住所地山西省大同市矿区新平旺同煤大厦**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
法定代表人:赵晨德,总经理。

被申请人:大同煤矿集团同生精通兴旺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同市南郊区云岗镇兴旺,住所地大同市南郊区云岗镇兴旺庄村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
法定代表人:郭增军,总经理。

被申请人:大同煤矿集团电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大同市矿区新平旺救护街,住所地大同市矿区新平旺救护街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
法定代表人:孙韶霖,总经理。

申请人保定市新科橡胶制品研究所与被申请人天威保变(合肥)变压器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悠垒实业有限公司、锦州市润之祥物资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大同地方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同生精通兴旺煤业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电业有限责任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6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55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申请人提供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天威保变(合肥)变压器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悠垒实业有限公司、锦州市润之祥物资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大同地方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同生精通兴旺煤业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合计5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3270元,由申请人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一军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  韩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