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威保变(合肥)变压器有限公司

天威保变(合肥)变压器有限公司、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闽0623执1625号

申请执行人:天威保变(合肥)变压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产业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149039691F。

法定代表人:朱荣,董事长。

被执行人:***烃(漳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市漳浦县古雷半岛,组织机构代码71786670-9。

法定代表人黄耀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威保变(合肥)变压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烃(漳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天威保变(合肥)变压器有限公司以愿意给被执行人***烃(漳州)有限公司时间还款为由,申请撤回(2018)闽0623执1625号一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闽0623执16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掌辉

执 行 员  薛伟东

代理审判员  陈圣光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蔡纯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