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大连科华热力管道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辽0291民初5067号
原告大连科华热力管道有限公司与被告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连科华热力管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177元,由原告大连科华热力管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邹凤娟
书记员  宋燕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