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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威与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一中民终字第394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于威,男,1973年11月24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
法定代表人王鉴,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德龙,北京市弘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馨,女,1986年3月25日出生,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务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黑龙江中铁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工程师街18号。
法定代表人郑龙浩,董事长。
上诉人于威因与被上诉人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中铁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020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02044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赵 斌
审 判 员  刘俊霞
代理审判员  陈栋梁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王晓逊